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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02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南宁师范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化学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是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或成套单价在5万元以上,实验中心均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实验中心贵重仪器设备在满足本科生实验教学基础上,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贵重仪器的功能,可对科研和社会有偿测试或服务。

第三条贵重仪嚣设备必须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器自带的说明书、装箱单、台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要制定贵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并塑封摆放在仪器旁边,以便随时查阅。

第六条严格填写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七条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八条要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资科档案及贵重仪器设备计算机维修管理档案。

第九条除本科生实验教学外,要制定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中心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