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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02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验中心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目的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着重改善化学类和非化学类本科基础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中心的职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l世纪化学人才的目的。

第二条开放对象

(一)对本校化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开放;

(二)对本校非化学类学生开放;

(三)对计划外与化学相关专业的成考、自考学生开放;

(四)对校内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开放;

(五)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技术人员的培训;

(六)中学夏令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对化学的兴趣。

第三条实验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中心所属各开放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纪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开放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第四条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一)进实验室做实验人员,要先填好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实验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三)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所需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和实验管理、安全教育,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五条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一)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

(二)开放题目可在实验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也可自行设计经实验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开放题目的实验纪录要由实验中心存档备档。

(四)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五)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检查及考核

(一)每位在开放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实验结束后,要写出实验总结报告和学习体会。

(二)实验者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情况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第七条开放费用

(一)本院计划内学生利用开放时间自己设计实验。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指导教师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原则上不收费用。

(二)非本院计划内学生,选择开放题目指南内的,按每个实验规定收费,自己设计的实验,按实验成本收费。

(三)高新技术企业委培人员,按实际收实验成本费。

(四)对本院教师及研究生开放,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第八条本开放细则若与《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有抵触的地方。按实验中心管理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