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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02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为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完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更好地建设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在严格执行《广西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本专业情况制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全体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卫生工作,严格按照《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1. 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先告知指导教师(包括指导硕士生、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或专业实验、科研的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并与负责管理相应仪器设备的老师联系:说明使用哪台仪器设备、使用的时间,并填写“实验仪器设备使用预约本”。

2. 学生实验(包括指导硕士生、本科生进行毕业论文或专业实验、科研,以下简称“实验”)的工艺配方、工艺参数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核。

3. 实验前,应先检查仪器设备的状况,观察仪器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操作。

4. 实验中,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每台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原则上由使用本人及指导教师负责。

5. 指导教师要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操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如实向相关人员反映问题。

6. 实验完毕后,仪器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并如实填写“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关闭好水、电、门、窗,并告知指导教师、仪器设备负责人。

7. 违反学院实验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实验安全事故的,按学院规定追究责任。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