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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1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14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第一条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CAI教学软件。

第二条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学期初,要配合实验主讲和实验中心主任做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题目(表明原开、改造、新开的实验数),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中心交本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试剂、化学材料等的种类及数量预算报告及实验卡片。

第四条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五条提前十五分钟进入实验室,熟悉实验环境,检查所用实验材料。上课点名,检查学生实验过程,纠正实验过程中的错误操作,审阅实验结果,批改实验报告,详细填写《学生实验平时成绩纪录》,并实事求是给出学生实验成绩。

第六条负责把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和实验凳等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向学生讲授仪器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监督学生正确使用仪器,做好运行纪录。如有损坏,实验中心对实验教师,实验教师对学生层层负责,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做好课前预习,新开实验要先做准备实验,准确讲授实验内容和做好实验课堂指导,解答学生提出问题。如因没做准备实验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教师负责。

第八条首次上岗的教师,要由实验主讲组织试讲、试作、亲自处理数据。试讲结束后把试讲记录和试讲笔记交实验中心备案。

第九条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负责公用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收缴工作,检查学生实验用水、电、气是否关闭和值日生完成情况,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做好交接记录。学生离开实验室前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否则而产生的后果由实验教师负责。

第十条实事求是地填好基础化学实验日志。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安全和卫生工作及实验中心的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