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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体育部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工办 [发表时间]:2015-01-22 [来源]:学工办 [浏览次数]:

体育部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体育部隶属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为维护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的工作秩序,推进本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部门职能

(一)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类全院性的体育活动,充分发扬大学生的运动魅力,展现大学生的青春与活力,提高学生的运动素质,如新生杯篮球赛、“烧杯杯”篮球赛等体育竞技活动。

(三)动员全院同学参加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在我院的传播与发展。

(三)协助其他各部门的工作,完成交付的任务。

第三条 本部门为院学生会下设部门,在院团委和学生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认真地完成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

第一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权利

(一)对本部门成员有监督和批判的权利。

(二)对本部门组织的任何活动享有知情权。

(三)对本部门的工作及方案制定修改等持有不同意见时,享有发言权,提出个人意见的权利。

第五条 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及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徇私,工作积极、热情,有责任感。

(二)收到会议或活动通知时,有义务及时回复。

(三)工作期间认真高效地完成规定任务,并积极主动的协助需要帮助的部门。

(四)开会请假须提前向部长请假,部长同意委员签字方可缺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代请。

(五)在出席学生会各项活动时佩带好工作证件,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形象。

(六)注意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清洁,会后将坐椅等归位。

(七)开会时须自带工作本和笔,作好记录。

(八)会议中应把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状态。

(九)缺席成员会后应主动向其他参会成员询问会议内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十)维护本部门荣誉与团结,以大局为重。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四条 本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三名,干事及助理若干名。

第五条 部长根据上级及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定期向上级回报各项工作情况。副部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管理部门,培训干事助理。

第六条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部门例会(特殊请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议程为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情况,指出不足和吸收经验教训,以便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并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另外部门成员交流近期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加强沟通。

第七条 加强部门建设与发展,提高部门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组织能力,委员对干事及助理进行培训。

第八条 本部门实行工作轮换负责制。部门工作按照理论、通讯、实践、记事等工作内容分配到个人,部长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到个人,将各项工作细节落实到每一位成员,工作内容轮换负责,保证每位成员均有足够的机会接触了解本部门的事务,逐渐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流程。

第九条 本部门实行工作反馈制度。不定期要求每位成员在完成各项工作后上交工作总结,并写明不足和如何改进等。

第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每项工作完成之后,有活动负责人整理好资料存档,资料包括方案、申请、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三章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体育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体育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