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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工办 [发表时间]:2015-01-22 [来源]:学工办 [浏览次数]:

纪检部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维持良好的教育秩序,增强我院同学的纪律观念及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形成一种良好学习生活习惯,现重申我院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第二条请假制度:对不能上课、晚自习、早读不能参加院、班组织开展的活动或因特殊情况缺席者均履行请假手续。

1、事假:一般来说学生不允许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包括代表院、班级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助班递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或助班批准方为正式请假,附有能证明请假事由者,可优先准假。

2、病假:必须持有效医生证明并向班主任或助班递交书面申请,经批准方为正式请假。

3、补假:如出现突发事件或有急事未能及时请假,最迟必须要在两天内不交请假条,并由班长或纪检委上交到纪检部进而删除缺假条记录,过期当旷课处理

4、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学院学生考勤制度》,请假学生,一学期累计超过上课周数三分之一者,应作休学处理。

第三条早读制度

1、按要求1、2节有课的同学们必须在7点30分前到相应教

室进行早读,并且不能在早读课期间吃早餐。

2、当纪检人员点名结束离开前,缺席的同学仍未到达教室视

为旷课。

3、凡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处理。

4、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二次者,以旷课一节处理(累计每

二节记一节旷课)。

5、凡早读缺勤者当旷课一节处理,并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

评细则》第四条第(三)条(2)在其综合测评学业分中扣1

分。

第四条课堂制度:

1.凡迟到或早退达二次的同学,以旷课一节处理。

2.当纪检人员点名结束离开前,缺席的同学还没到达教室视为旷课。

3.课堂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当旷课处理。

4.纪检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达2次者,对其旷课节数翻倍处

理(纪检考勤工作中的除外)。

第五条集体活动考勤制度以及秩序维持:

1、集体活动指由南师大、化材学院发动的要求以年级、班级

为单位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大型会议、讲座、报告会、校运

会等,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2、集体活动的点名由班级纪检委员和院学生会纪检部分别负

责进行,按时准确的作好检查结果的统计,其结果与上课考勤

同等对待。

3.纪检部成员联合各个班级负责人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进行秩

序维持。

4.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十分钟到场,此时纪检部开始考勤。

处理结果与上课考勤同等对待。

第六条晚自习出勤情况考勤

1、凡非履行正常晚自习免上申请手续我院各级各班所有走

读、住宿生都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上好晚自习。

2、晚自习时间遵循学校作息时间。

3、我院在校各班级统一要求上自习时间从晚上7:30—9:

30。

4、晚自习要求与正常上课一样,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各班考勤人员必须严格做好考勤。

5、凡无特殊情况(补课或有临时任务等),晚自习必须按时

上下课,不得随意延后上课或提前下课,自习期间不准随便

出入教室。

6、晚自习期间各班必须保持安静,任何人不得做任何与学习

无关事项(闲谈、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看小说、听随身听

等),一经发现,对其本人进行提醒教育,对不听劝告者,

没收书刊、随身听,并全系通报批评,并视其态度,扣除其

本人该学期综合测评德育分0.2-0.5分/次。

7、检查内容: ①人员出勤、②学习气氛、③请假、④无故

旷课⑤学习质量(有无做与学习无关事项者)注:①③④

纪检部负责负责考勤;②⑤由学习部负责考勤,成绩纳入班

级评比。

8、晚自习出勤率每月公布于公布栏,每月的请假分有事假、

病假、公假、霸王假这四种。分别算出各假的概率,张贴出

来。

第七条纪检委员工作

1、每星期公平、公正地作好己班的考勤工作,并在每周一

在班级通告上周考勤情况。

2、对有迟到、旷课、早退现象的同学给以及时提醒。

3、对请假者,纪检委员只受理班主任或助班的批条,口头

请假一律无效。

4、将补假条准时地上交到纪检部(一周内),逾期不受理。

5、准时出席每个月纪检部召开的纪检大会,认真核对本班

的考勤情况。

6、对于无故缺席纪检大会达到2次的纪检委员、没认真完

成本班的考勤工作和系纪检部分配下来的工作的纪检委员,

受化材学院通报批评。

第八条纪检部分巡堂制度

1、不定期对各年级各班课堂进行巡堂检查。

2、巡堂检查主要针对各班的不良现象(如睡觉、玩手机、

聊天等现象),并对各不良现象作出记录和处理。

第九条处罚:每月进行统计一次,公布结果。

1、达到6节旷课的同学,由化学学院学生会向学生本人发

出温馨提示。

2、达到8节旷课的同学,通知家长详细了解该同学的情况。

3、达到10节旷课的同学,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4、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学生考勤制度》,旷课累计超过某

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

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5、班级总分在60分以下的班级,给予所在班级的班干部相

应批评。

6、旷课的节数将在综合测评学业表现分按照1分/节进行扣

除。

第十条奖励制度

1、每月评选一次“优秀考勤班集体”,结果公布在本院

的宣传栏上。

评选标准主要是考察各班每月的出勤率,旷课和请假

情况,15级和16级合评两个班级为优秀考勤

班集体。

考察方式:院纪检人员的突击考勤检查(主要)、巡堂检

查(主要)、纪检委员对每周对本班的考勤。

实行百分制:迟到、早退扣班级分每人次1分,缺席者扣

每人次2分;校级检查加倍处理。事假每人

0.5分,病假或代表院、学生会各部门、

班级参加活动的须出示证明免扣班级分。

2、期末评选“学期优秀考勤班集体”,结果公布在本系宣

传栏,并授予奖状。

评选标准:考察各班整学期的出勤率,旷课和请假情况。

评选依据:参照各班每月的考勤汇总,将每月汇总累积起

来。

3、每月评选一次“优秀纪检委员”,结果公布在宣传栏。

评选标准:09级评选一名,10级评选一名,(注:被

评为“优秀纪检委员”的不一定是在两个不同

的专业)。

评选依据(1)、对本班的考勤工作认真负责,能帮助

本班拿到“优秀考勤班集体”,优先考虑(注:

被评为“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纪检委员未必

意味被评上)

(2)、对本班的考勤工作做到公正、公平,

并能及时对迟到早退等同学给以提醒。

(3)、认真完成系纪检部分配下来的任务(如

作好本班考勤工作、每周考勤表的填写、相

互到各班点名抽查工作等)。

(4)、准时出席每月的纪检总结大会。

4、期末评选“学期优秀纪检委员”,对该同学作出表扬

并授予奖状。

评选依据:参照每月评选“优秀纪检委员”的方式。

奖励方式:

1、被评为“月度优秀考勤班集体”,将作为申请优秀班

级集体和优秀团支部的部分依据。

2、被评为“学期优秀考勤班集体”的班集体,由系级授

予奖状,并本班级每人将在品德表现测评中加1分。(有

旷课的同学除外)。

注:此项加分制度参照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第二章第八条(三)”。

3、被评为“学期优秀纪检委员”者,由系级对其授予奖

状,以此鼓励,在其综合测评品德奖励分中加4分。

第十一条各年级公布的“关于纪检检查的相关规定“均作

为本制度的附属文件,同时有效。

第十二条一切解释权归化材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颁发起那天开始实施。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纪检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