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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会管理章程

发布者:学工办 [发表时间]:2015-01-22 [来源]:学工办 [浏览次数]:

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在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带头维护校规校纪的权威,倡导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化学与材料学院团委与广大同学的联系,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学院各种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五)密切同本校兄弟系院学生组织,区内其他外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加强合作。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凡具有南宁师范大学学籍的化学与材料学院(简称“化材学院”)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维护本会利益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利益: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领导机构成员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有通过本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提出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五)有参加本会及所属机构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的权利;

(六)对本会作出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必须执行。

第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院的荣誉,争做“四有”新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支持、配合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威望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化学与材料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体化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常委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化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综合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学代会提案,提交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化材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会。

化材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的委员组成,原则上各班级至少占一名委员,以增强其代表性。

化材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实施学生会章程,落实学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四)根据各班级推荐,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提名,可以对学生干部做出任免决定。

(五)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还可做出增补或免去学生会委员的决定,提请下届学生代表大会追认。

(六)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并带领本系院班委会开展工作。

(七)在下届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一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三至四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至三人。下设宣传部、学习部、纪检部、生活部、外联部、礼仪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维护部,各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三人。

第十二条本会常务委员由正、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化材学院各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

化材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委员会的分会,在化材学院党总支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以及化材学院分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化材学院学生会由化材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改选后必须将结果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化材学院学生会的机构设置,系参照校学生会的机构设置,本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各班班委会由各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校学生会的直接领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修改、讨论和通过,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