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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团委实践部管理制度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15-05-25 [来源]: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总 则

第一条实践部是一座沟通大学生与社会的桥梁。宗旨是在丰富大学生的生活,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同时也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严格遵守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管理制度,开展有益于大学生的各种志愿者活动。

第三条部门职责

(一)组织开展有关大学生的志愿者活动,为化学与材料学院学子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二)招募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培训,致力于使每位志愿者的服务质量都达到服务要求。

(三)认真做好组织志愿者活动的工作,科学管理志愿者,保证志愿者的高质量服务。

(四)定期召开志愿者会议,时刻跟进志愿者服务的动态。

(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人其他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做到“分团委学生会分工不分家”。

(六)积极配合、参与南宁红十字会、校青联与及校学生会实践部的工作。

第一章 例会制度

第四条本部门每月的第四个星期五晚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开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有大量消息需要传达除外。

第五条实践部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提前十五分钟入场,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请假。参加会议时要注意自身着装,要符合场合和身份。

第六条开会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状态。会议上,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做好笔记。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七条为了使本部门持续发展,每年面向新生开展一次招新工作。招新工作包括对实践部干事与及社区服务志愿者、造干队员的招新。此项任务由部长全面负责。

第八条社区服务志愿者工作期为一年,造血干细胞队员以及其他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工作期不限,工作期期间应服从实践部的管理及安排。

第九条在学生会换届之前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三章 奖惩制度

第十条在学生会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应予以表扬、奖励;有获得优先晋职的权利,由部长或副部长向上级推荐。

第十一条违反学生会及本部门有关规定或无故不完成任务者,应书面说明情况或做自我检讨。因事不能参加例会者需向部长或学生会秘书处作出书面请假;无故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对学生会造成恶劣影响者取消其所在学生会中担当的职务。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分团委实践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分团委实践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