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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科学与研究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者:学生会科学与研究协会 [发表时间]:2016-10-20 [来源]:学生会科学与研究协会 [浏览次数]: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

科学与研究协会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科学与研究协会属于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为维护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会科学与研究协会的工作秩序,推进本部门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院学生会科学与研究协会的所有活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院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分团委学生会的集体活动。

第三条 本部门所有成员应服从学院领导的工作安排,尽力并全力支持科学与研究协会及其他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条 本部门会长对本部门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全面把握部门内部各项事务的方向、进度,并有权作出必要、合理的决定。副会长和秘书长要积极配合会长工作,没有权利的大小,只有所负责工作的轻重,相互协调一确保活动的顺利的进行。

第一章部门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权利

(一) 在经过学院领导同意后,本部门委员对部门的制度有制定和修改的权利。

(二)部门成员对本部门工作有讨论、建议、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 部门成员有策划、组织、开展与学生生活有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义务

(一) 会长全面统筹处理部门常规事务,部门成员要有协助会长完成部内各项工作的义务。

(二) 有收集学生的各项相关建议、意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问题的义务和给予帮助的义务。

(三)有对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活动给予帮助的义务。

(四)有维护校学生会及本部门荣誉的义务。

(五)有勤奋学习,刻苦专研,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力求全面发展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七条 本部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至三人,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两人。

第八条 会长跟据实际情况,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部门例会,对每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开展各项活动之前,会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工作的安排部署,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助会长完成各项任务,在工作计划或请示得到上级批示后,部门的干事及助理要听从部门委员安排进行工作的分工部署。

第九条 加强部门建设与发展,提高部门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组织能力,委员对干事及助理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对会员进行会员培训,培养会员的动手操作、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主要举办化学方程式大赛、实验技能大赛,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探索和实验操作能力,激发同学们对科学的热爱。

第三章例会、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 部门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部内例会,部门成员必须全体出席,若有特殊情况,经会长允许方可请假。

第十三条 如有突发、紧急情况,会长召集部内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召开紧急会议,并在讨论协商后对事务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每周部门值班要准时到,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需按请假要求递交请假条。

第十五条 值班时主要负责接待工作和处理突发事件。要求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早退。值班结束后,及时在考勤本上作好记录。

第四章日常管理及培训

第十六条 在日常管理上,本部门委员对本部门干事或助理实行监督制,对表现优良或欠佳的干事及助理,做好一定的记录,并及时实行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表彰,对表现不好的成员进行批评并及时纠正其错误,起到一定引导作用。

第十七条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部门委员据实际情况对干事进行分工部署,让其能在具体工作中得到相应的锻炼。

第十八条 为使每一个新学生会成员都能尽快掌握学生会的行政规章制度、相关的工作内容,了解学生会的各项信息。以培育合格的学生会成员为中心,以人为本,全面教育为原则,本部门委员据实际情况,抽出时间对本部门的干事助理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结束后,由本部门委员对新部员进行考核和评定。考核内容根据学生会统一评定标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科学与研究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科协与研究协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