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实验室管理制度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2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02 [来源]: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图片 校对 陆胜文
审核 杨晶

为了配合好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能够积极参加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认真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协助教师作好学生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有关实验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第四条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如药品、材料、试剂配制和仪器设备等准备)。

第五条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试剂等实验用品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工作。

第六条作好仪嚣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要负责对实验室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对学生所用仪器操作的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八条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器材、低值易耗品、材料、仪器说明书及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作到帐、物、卡相符。对进实验室的学生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如实验用品、仪器、仪表、玻璃仪器、实验台、实验凳等均要编号,按实验组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损坏丢失赔偿的收缴工作。每学期结束后作好仪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第九条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编制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软件,落实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条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实验后要检查值日生的情况,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并记好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努力完成实验中心主任交给的实验技术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内容、安全、环境检查情况及实验中心建设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