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实验室管理制度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0-05-02 [来源]: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图片 校对 陆胜文
审核 杨晶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然物品、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二条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报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四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七条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南宁师范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药品的保管和领发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合理使用实验经费,避免药品、仪器的浪费损失,对化学实验仪器、药品实行两级管理的办法,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级管理制度

1、由专人负责全部化学药品、仪器的计划和预算工作,认真做好药品、仪器计划。其中包括年度总结计划(由库房主管人员给出),作为经费预算依据;各门课程的计划(由承担各门课程的实验员给出),作为各课程所需药品、仪器领发依据。

2、根据计划,主管人员从教务处分批领取所需药品、仪器,由专用库房储存保管(按性质、性能分类存放,危险品单独存放),定期检查,保证实验仪器药品及时供给。

3、所领仪器、药品包括固定资产应建卡登记,低值耐用品等都要由专人登记入账,专人管理账目,做到出入账目清楚,借出物品要及时收回。

4、对损坏报废的仪器、药品,实验管理人员要经常清理登记,上报、申请报废处理等,仪器检查及药品使用情况应有登记,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提供购置参考意见。

5、由库房主管售货员将各门实验课常用的仪器、药品等,作好分配预算,分别发放给负责各实验室的实验员管理使用,主管人员对所发放物品要登记入册、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6、由库房主管人员一人专门负责与教务处的开票交费等工作(包括仪器药品的领取),其他实验员不得擅自随意与教务处联系。

第二级管理:

1、各门课程实验员应将自己负责的实验室下学期开设实验的需药品、仪器列出计划,提前交给库房主管人员再将实验室常用药品、仪器从库房领出,存放于实验准备室各自的固定柜中,自己负责保管使用和领取。

2、实验员领药品要有计划,在每次实验准备之前,将下次实验所缺的药品、仪器列出清单,交给库房主管人员方可领取。领药品时间一般为上午上班时间。

3、所领药品要分类排放于准备室的药品柜中,位置要固定,排列要整齐,取用完毕应将药品放回原位,以便查找方便,有条不紊。药品用完后,须将空瓶交回才能领取新药,避免重复领药,造成积压浪费。

4、实验室常用仪器及材料物品,均由库房主管人员统一登记编号,统筹分配给各实验室主管实验员保管使用,责任到人,如有丢失由该人负责赔偿。

5、对玻璃仪器要爱惜,实验完毕后,对过脏及共用仪器,实验员有责任清洗、保养,保证下次使用。磨口仪器一定要配套清洗使用,不得打乱。

6、实验员工作中使用玻璃仪器也要细心,轻拿轻放,对不负责任打破玻璃仪器和损坏较贵仪器的人员,按进价的5%进行赔偿。特殊情况酌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