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团委学生会 >> 正文

学生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发布者:学工办 [发表时间]:2024-05-11 [来源]:学工办 [浏览次数]:
图片 校对 陆胜文
审核 杨晶

秘书处规章制度

第一条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处隶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是一个加强和协调分团委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以及学生会成员间的交流与关系,为学生会工作在我院范围内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的综合性部门。

第二条 本部门基本职责:

(一)负责协助常委工作,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能使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

(二)监督、督促、协助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展,做好各项活动的人员具体安排和调配,组织我院学生会各类成员考核,做好各项会议考勤与记录工作,及时向常委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收集并整理我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总结与计划。

(四)负责观察学院同学思想动态并每月向校调研部汇报思想动态。

(五)负责协调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及外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

第一章 职权细则

第一节考勤的管理

第三条做好每次学生会例会、部长会议、三大机构总结会议等集体会议的签到。

第四条做好各种会议、值班、各项活动等的考勤记录,汇总记录和假条,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二节文秘与通知

第五条 每次活动、会议秘书处成员都需提前10—20分钟到达现场。

第六条做好副部级以上干部会议的会议通知。秘书处委员在得到会议通知后需及时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通知给各部门部长,部长负责将通知传达至各自副部及干事或助理。

第七条 提前做好各项活动的人员安排,活动过程中负责好考勤记录,工作证的收发。

第八条做好各类会议的会议登记及现场协调。

第三节简报的工作

第九条负责每月工作总结、计划及新闻稿件的收集与编辑,并及时交予校学生会秘书处。

第十条负责优秀学生会评选材料的准备。

第二章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