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联部工作制度
总 则
第一条在遵循《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任务
(一)负责化材学院学生会与校外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与校外企业、商家的合作,协助学院学生会各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时的赞助资金筹集;
(二)并加强化材学院学生会与各系院以及各高校的交流与交往;
第三条工作态度是“尽最大的努力,团结合作,尽心为学院努力工作”
第一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对外联系,包括与校内外各企业单位,与各院系或者其他高校的联系。联系的方式不拘一格,外联部通过自身的优势,在学习与社会之间,架起一座联系的桥梁。
第五条在与校外企业等单位合作时,要保持学生的人格和修养,不做有损学院声誉的事。
第六条活动中,要为本部保守活动的秘密,如策划书,计划书,合同等。
第七条学生会正常工作期间,例会由部长或副部长随机召开,及时研讨部门工作,布置工作计划,交流工作心得,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总结会,会议需邀请主管常委参加,如无特殊情况,会议应控制在40分钟之内。
第八条 例会上每位成员应该认真听取部长、副部长或其他成员的发言。每人应备有自己的笔记本,将会议主要内容记录下来。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九条外联部由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及干事(助理)若干名组成。
第十条部长要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本部工作计划的审定检查、落实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在部内应将团结合作放在首位,正确理解和遵循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以学生为本,在校内和同学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同时与其他部门合作,处理好各方面的事务。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每次会议提前五分钟到会场,杜绝迟到、早退,迟到十五分钟视为无故缺席。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两个小时向部长请假。
第十三条部门内部在学期末根据日常表现评出先进个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外联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外联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