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学生委员会
创新创业协会规章制度
总 则
第一条化学与材料学院创新创业协会是在学院党委的指导下,在学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一个重要社团。为维护化学与材料学院创新创业协会协会的工作秩序,推进本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化学与材料学院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恰当规章制度。
第二条协会成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社团理论培训、比赛和实践活动。
第三条协会成员有协助理事会开展活动的义务。
第四条协会成员有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五条协会成员有发展新会员和扩大本协会影响力的义务。
第六条协会成员需明确协会及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职责,认真思考并出谋划策,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
附 则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创新创业协会。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创新创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