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通告 >> 正文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化学与材料学院 [发表时间]:2025-03-21 [来源]: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浏览次数]:
图片 校对 刘杨
审核 杨晶 终审 屈泽明

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

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化学与材料学院的实际,为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按照规定成立若干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报考本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招生计划

化学与材料学院2025年拟招收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额如下:无机化学 (070301) 5人、分析化学 (070302) 17人、有机化学 (070303) 17人、物理化学 (070304) 5 人、高分子化学与物理(070305) 3人;拟招收专业型硕士学科教学(化学)专业(045106) 54人、材料与化工专业(0856)15人。

学院将以生源情况、专业需求以及复试情况确定最终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如有变动,具体以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二)划线原则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发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考生分数线对应要求。网上报名时已经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执行对应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我院所有学科专业方向研究生均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复试时间为322第一志愿复试录取后,如招生计划尚有剩余,预计在48-10日开展复试,有关复试及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优先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进行面试,采用钉钉会议平台作为候选面试系统。面试时,考生采用双机位形式进行复试,严防考生面试作弊。

(三)复试资格审核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版,上传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及学院指定的2045988355@qq.com邮箱并接受审查。

具体材料包括:

1. 有效居民身份证、本人准考证;

2. 应届生须上传学生证;

3. 往届生须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 在读研究生须上传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6.符合“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规定,且网上报名时已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执行政策如下:(1)已申请并完全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分数线上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且符合我校划定复试分数线的,进入复试;(2)网上报名时,不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3)户籍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往届生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4)网上报名时未选择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区、州、县)的户籍证明和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单位证明,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申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各招生单位复试前要严格审核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不符合资格的考生不准予复试。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要在开展复试前,提交相应加分证明材料,并提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初试加分的,网上报名时要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报,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招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科,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 我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2. 外语能力测试部分包括听力和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方式(面试)进行,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100分)和综合面试(100分)两项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科目参考《南宁师范大学202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口语形式进行,每门加试课程口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纪律要求

1.严禁考生复试作弊,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考试和AI等高科技作弊,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使用AI技术进行作弊,复试过程中严格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严格禁止考生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成绩核算及录取

(一)成绩核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思想政治品德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录取。

2.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录取,考试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完全相同,统考成绩高者优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

3. 复试成绩不合格 (复试总成绩在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在120分以下) 者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 (60分以下) 者不予录取。

4. 录取中要参考学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能力以及工作业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优先拟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院公布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等相关信息,接收社会监督。

学院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纪委办公室

举报邮箱:nsdhcxy2024@163.com

举报电话:0771-6210702

六、温馨提示

1.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2.考生注意事项(网络复试须知),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http://yjsxy.nnnu.edu.cn/)。